[摘要] 2015年12月31日,我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发放到了巴川街道东方社区市民冷远琴手中。“很幸运第一个领到不动产权证。这本产权证从法律上确认保障了我们房屋的所有权。”冷远琴说。
2015年12月31日,我区本不动产权证发放到了巴川街道东方社区市民冷远琴手中。“很幸运个领到不动产权证。这本产权证从法律上确认保障了我们房屋的所有权。”冷远琴说。
当天,我区共发放了不动产权证57件、不动产登记证明9份。“经过一年多的精心准备,今天我区正式颁发不动产权证,这是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。”区国土房管局党委委员、纪检组长王志诚告诉记者。
你应该知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。那么,什么是不动产,哪些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,不动产登记有什么作用,怎样进行不动产登记?带着这些问题,记者采访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袁力。
什么是不动产?
固定于土地的“物”
“不动产,是指土地、海域以及房屋、林木等定着物。”袁力说。所谓“定着物”,就是指固定于土地、并不能移动的、有独立实用价值的物,比如房子等。
“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。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,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。”袁力说,“这种行为就是不动产登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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